生物安全立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作者:丁国民; 郭仕捷
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3(04): 89-95.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20.04.012

摘要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物安全法》的草案审核加紧,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是使国家、社会、经济、公共健康、生态环境正常发展,不受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活动侵害或存在潜在风险。生物安全立法的正义价值即保障生物安全领域科研主体和公众的自由与平等;秩序价值体现在控制生物技术的负面影响;效率价值体现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影响。三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价值排序中,正义价值的优先级应高于秩序价值,秩序价值的优先级又高于效率价值。通过立法明确权利义务可以调适正义价值的内容;通过纳入生物伦理学,在立法时明确道德核心,可以调适经济高速发展需求与生物技术伦理的边界,运用生物安全文化调适生物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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