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文明观视域中的"生态人"可以从场域新形态、人格新样态与法治新价值三个维度予以界定,"生态人"是存在于环境法场域之中的一种重要"人之形象"。"生态人"具有法律人格,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有资格成为法律世界游走的人。"生态人"具备主客观认知能力,对法治有其自身独立的理性价值判断,并内化为自我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