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的行使

作者:楼秋然; 陈华舒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7): 84-88.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7.014

摘要

<正>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类型早已不局限于动产(现金或机动车)和不动产(房屋),而扩张及于包括股权在内的各项财产性权利之上。与此同时,因夫妻共有股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源源不断地涌现在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面前。概括而言,相关纠纷可大致划分为4类:权属识别(是否属于共有财产)、主张权利(非登记方能否参与投票表决)、转让股权(登记方擅自转让时的合同效力如何)和(离婚引发的)股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