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区别于传统治理的新特征,公司数字化转型遵从“数据赋能——技术驱动——治理变革”的逻辑,促使传统的代理成本和信息鸿沟矛盾出现了缓解的可能。在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后,传统理论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受到各种侵蚀,原理论已然不能周延诠释新的治理现象,数字技术等新要素介入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治理内部矛盾呈现方向变化,共享与协同成为今后公司治理的逻辑落脚点。面对变革,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解释、调整或规范诸如网络投票、电子股东论坛和电子委托书征集等数字性创新行为,进而激发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为构建与时俱进的公司治理新范式做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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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