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