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6章33条,分章对各方职责、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调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暂行办法》对相关部门职责予以明确,指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