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存量房交易中,房产中介承担着桥梁的作用,为出卖人与买受人提供了解、比较选择房屋信息及其后续交易的平台与途径,解决了双方信息不畅、交流不对称的难题,有效提高了存量房交易数量,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繁荣。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委托人“跳单”现象的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房产中介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会影响房地产中介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房产中介为此也常常诉至法院。但是,因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及各地实际情况的参差,导致各地法院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略有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尽一致。为此,分析“跳单”行为产生的原因、“跳单”行为的法律认定以及“跳单”发生时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的确认,期为裁判实务提供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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