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专家和机构发起,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临床前评价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