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海关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违规携带或者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境的情况。对这些案件到底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就涉及对象牙及其制品禁限性质的确认。而对象牙及其制品到底是禁止进境物品还是限制进境物品,实践中观点不一,做法各异。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解读,根据象牙及其制品本身性质的不同对其禁限性质做简要分析。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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