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代理和普通法代理存在很大的区别。对此 ,我国学者仅照搬了施米托夫的“区别论”和“等同论”而来深入分析。本文对施米托夫不同的表述作了分析 ,指出 :如从内容而不从文字上说 ,“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对象是相同的 ,都是委任和授权。用“区别论”和“等同论”区分大陆法代理和普通法代理不符合实际情况。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不同的法理根据是两大法系的传统不同 :相对而言 ,大陆法走的是抽象之路 ,从逻辑出发 ;普通法走的是具体之路 ,从经验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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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