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服刑人员受到病毒感染,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定范围,能否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相应赔偿,具有理论与实务研究价值。通过对22份裁判文书的整理爬梳,可以发现,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监狱服刑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当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监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进行类型化分析。对于狱内疫情的发生,若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和救治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监狱无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或者其职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中,监狱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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