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来信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电焊工,平时常在哈尔滨市打工。2021年3月,我受聘为刘晓宁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约定工程完工后共支付我劳动报酬3万元整。2021年12月,工程完工并顺利交付,但刘晓宁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向我支付劳动报酬。在我多次催促下,刘晓宁在2022年2月向我出具了欠条,承诺所欠劳动报酬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