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可携带的问题展开,从概念界定和现状分析入手,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剖析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以及流出地政府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权、责、利关系,进而查找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可携带的成因,得出两点结论:一是要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可携带,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均要承担供给责任,然而从博弈分析结果可知,三者均为“不承担”或“有条件承担”,且在现实情况下承担条件难以满足,导致当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呈现出“不可携带”现状;二是各供给主体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缺位的根源,包括供给责任界定及划分不明确、供给责任和财力资源不匹配。最后,尝试提出促进其可携带的合理性方案,认为要在明确界定和划分供给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资源与责任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可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