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虽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不足。应将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明确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这应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符合法治精神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应当延伸到侦查阶段(包括职务犯罪的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当务之急是应当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在调查阶段无法获得律师帮助之现象对法治的危害,并应采用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正或进行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以确立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所应享有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使其作为我国法治进步的进一步证明。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