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字[2018]78号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你们《关于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同意延长国道104临邑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二、望你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