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为评价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上报指标提供参考。方法:8名药学专家以焦点组访谈法初拟我国医疗卫生机构ADR上报指标,后采用系统评价法对初拟的ADR上报指标进行循证分析,再采用德尔菲法调查确定ADR上报指标的上报要求、计算公式、含义、意义及参考值,并评价结果的可信度。结果:初拟指标包括ADR上报率、ADR报告合格率和严重的、新的ADR构成比。系统评价共纳入30篇文献(管理规范文件15篇、文献研究15篇),均提出ADR上报的必要性及上报要求,但均未提及ADR上报指标的计算公式、含义及意义。德尔菲法调查确定,ADR上报率参考值范围为≥0.01%,ADR报告合格率参考值范围为≥90%,严重的、新的ADR构成比参考值范围为≥1%;总体评价结果可信。结论:ADR上报指标及其参考下限值的确定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上报ADR,提高上报质量,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的、新的ADR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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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