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国出于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支撑、提升我国调解制度的公信力以及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需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公约制定。鉴于我国国内调解立法对调解员的范围和资质以及和解协议的执行等问题与公约规定的不一致对我国批准公约带来了挑战,我国有必要加强与他国的跨国法律对话、提升我国调解员素质、扩大调解员的范围以引进境外优秀调解员参与、强化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和建立"一站式"国际争议解决平台等方式来与公约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