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互联网平台参与提供服务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平台型就业只是新就业形态常见的主要形式,相对于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既包含了灵活就业,也涵盖了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下的各种非标准就业形式,就业模式更为灵活和多样化,需要从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就业时间、技术手段和组织方式等方面来理解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