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世界遗产的大运河苏北段,具备资源稀缺性和有用性的经济物品特点,同时它又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从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公地悲剧""租值耗散"等问题。基于产权理论对大运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内容进行剖析,认为遗产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是导致遗产资源被滥用、被破坏的根源,大运河遗产资源产权的界定有利于保障多方利益群体的权益,有效规避大运河遗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公地悲剧、租值耗散等现象,从而实现对大运河遗产资源的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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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上海杉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