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在由职权干预型向当事人主导型转化。体制转型中较为突出的变化就是提供证据的责任由法院转移到当事人。而处分权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行使处分权约束法院的审判行为。因此,合理地处理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障,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内在要求。

  • 单位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