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从2016年在全区先行选择4个盟市10个旗县开展改革试点,到2018年地方机构改革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等5大领域,到2019年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开,再到2020年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地方性立法,总体上历经了试点先行、纵深推进、全面推开、立法保障四个阶段,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走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引领改革方向的创新实践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