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外溢性和公共性,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的属地治理方式难以解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问题,新时代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是有效履行政府治理职责和环境治理改革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在治理理念、组织结构、制度供给、协调机制以及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为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全面、充分、有序协同,必须从突破传统治理理念、完善治理组织载体、加快有效制度供给、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五个维度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路径,以更好地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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