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资所受到证监会的处理处罚,在以往只研究证监会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加入事中监管,发现证监会近五年对内资所的事中监管力度在逐年加强,以出具警示函为主,从前端降低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事后监管存在滞后性且行政处罚形式单一、力度小。并以立信事务所为案例,从政府监管和事务所两个层面分析其受罚原因,最后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