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好几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想自主创业,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之后,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确定了我的离职日期,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我离职两周后,因身体不适前去就医,医生确诊我已怀孕40天。意外怀孕让我自主创业的计划泡汤,于是想再回到外贸公司工作。我找到公司领导,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三期"女工解约、自己辞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系重大误解所致为由,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被拒绝。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