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未明确把生态权益确立为一项基本权利。生态权益是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符合宪法中基本人权的确立标准。生态正义理论旨在保障人与人之间能够平等地分配环境利益与负担,将生态权益人权化是生态正义理论的本质要义。把生态权益在宪法中明确为一项基本权利并付诸司法实践,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生态权益人权化做法既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