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美国频遭反垄断诉讼,使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深陷被动。"维生素C案"是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推翻二审发回重审,先后已有13年之久。在此期间,中国商务部以及美国司法部均出具了"法庭之友"意见书,围绕国际礼让原则能否排除《谢尔曼法》的域外适用展开辩论。本文拟以维生素C案为切入点,探究美国《谢尔曼法》域外适用中国际礼让原则的变迁,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