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I研究存在重技术方案轻制度现象,图书馆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国内外法律层面未对AI概念以及相关应用原则进行界定,导致图书馆等机构研究缺乏统一的认知。文章从AI治理三个层面(权利、责任、伦理)和三点认知(用户数据的保护、包容灵活的规制、算法透明与责任)等方面,探索图书馆承担伦理责任并践行技术向善理念,认为智慧图书馆服务创新需要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支持,在缺乏AI法律规范的环境下,《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等制度为智慧图书馆的服务创新提供了伦理规范的参考依据,也为智慧图书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 单位
    南京晓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