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财法[2021]1271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确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29号)等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6]2861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