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整理未释西夏契约文书的基础上讨论了相关问题。在借贷契方面,寺院放贷与私人放贷有不同的利率形态:前者为累加利率,平均利率低,借贷周期长;后者为定额利率,平均利率高,借贷周期短。在花押制度方面,执笔押表现出“同籍同符”的特征,指押使用以女性居多。契约中还出现了一批凭土地致富的富户,他们承典物业,高利放贷,出租土地。西夏承袭了中唐的“两税法”以来不抑兼并和履亩纳税的历史趋势,为基层富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