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六国爵制,总体上继承了魏晋五等爵制,但又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略有损益,且不同程度地保留“胡制”爵号。十六国君主积极推行爵位分封,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笼络、赏赐和酬劳宗室、外戚、功臣和境内外胡族首领或他国统治者,由此构建起内外政治秩序。据不完全考证,目前所见的石刻、简牍、敦煌文书等出土文献,涉及十六国汉赵、后赵、前凉、前燕、前秦、后燕、后秦、西秦、后凉、北凉、南燕、西凉、大夏、北燕等14个政权59种爵位名号。另有国别不详,但基本判断属于十六国“三秦”“五燕”政权的爵位名号有6种,共计65种。这不仅为研究十六国爵制提供了重要史料,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十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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