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实证分析发现,当事人对现场执法记录的公开申请较少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对现场执法记录的定性存在分歧,司法审查强度较弱,且对现场执法记录"不存在"情形的审查及举证责任分配不统一。应当在对"政府信息""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相关概念加以精确化界定的基础上,对现场执法记录是否属于不予公开的例外加以判断,并合理设置"记录不存在"时的证据规则。可以从完善现场执法记录公开中的区分处理规则以及现场执法记录相关配套制度两个方面来促进现场执法记录公开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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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