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6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济工作的统一部署,天津建立健全了社会救济管理机构,出台了职业介绍、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一系列社会救济政策。通过这些救济政策的推行与实施,天津在增加城市就业、消除贫困人口、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救济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