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