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法院审委会的命运再一次徘徊在了迷途:往来于行政和诉讼的边界,穿梭在规范和事实之间。相较于判审不分、权责不清等问题,审委会如何讨论案件更值得关注与研究。其改良应置于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背景下,增强司法亲历性、强化庭审功能,坚持让行政归行政,让司法归司法的理念,构建让职权表决、让诉权表意的案件决断机制,以及创新建立起让事实归事实、让法律归法律的可分诉讼制度,有效解决审委会运行的现实性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