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出资是专利权转化的重要方式。在专利权出资中,其会面临可评估性、可转让性以及转让过程中的缴付等问题,现行法律规则的状况是要么规定模糊要么规定缺失,应修正相关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国有单位专利权出资中,除存在上述一般性问题外,还因其存在的国有资产属性而应构建相应的特殊规则,以更好地平衡国有单位专利权转化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