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一直为商业银行提供着隐性担保,银行经营所产生的损失及负债,最终由财政负担。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国内银行业市场快速发展,国家拥有、经营银行业的传统格局已然改变,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及纳税人作为银行担保人与风险承担者的做法已不再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因此,尽快建立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公共利益等为目标的市场化银行处置机制,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