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创设了股东优先购买权,旨在减少股东结构的变化维护其稳定性。从1999年起,公司法不断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在每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案件中,股权纠纷屡增不减,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问题。报告对近十年中国发达经济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按照影响因素进行统计整理,认为股东、第三人和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均存在瑕疵,致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最后就股东优先购买权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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