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以“辩论全趣旨”为基本原则,双方律师为获得充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戴着规范之镣铐“挥剑而舞”。由于立法规范的缺失,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着申请主体争议较大、执行难度极高、保障性措施不足以及配套设施欠缺等诸多问题。本文试从我国现行法框架下找寻律师调查令制度得以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甄别权属性质、健全配套措施等方法为该制度的实现提供可行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