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司法面临着进一步现代化改革的任务,其中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以民事小额案件审理程序领域的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改革为视角,来探讨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在民事小额案件审理领域的适用限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小额案件审理程序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在此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初期阶段应当坚守辅助性定位与渐进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庭审理、证人作证、法官判案仍应当依循传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