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化是近年来刑事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正当性在于,它是风险社会中自由和秩序价值冲突选择的结果,是风险社会中实现刑法保护和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径,体现了风险社会中预防为主的刑法目的,是完善我国刑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并且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规范意识。但犯罪化并不排斥个罪的非犯罪化,在犯罪化的同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应有度的限制,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

  • 单位
    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