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界定我国高危药品风险控制责任主体及其对高危药品风险管理的诉求,为更科学、有效地开展高危药品风险管理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初步确定高危药品风险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依据米切尔评分原则设计调查量表,并通过两轮专家咨询,确定高危药品风险控制责任主体。根据专家在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参与度、风险处置能力三个维度的评分情况,计算责任指数并对其分类。通过现场问卷调查明确责任主体对我国高危药品风险管理上的诉求。结果专家咨询界定11个医院内部高危药品风险控制责任主体;确定医院管理人员、医生、护士、药师、质量控制部门为核心责任主体;医务人员对降低高危药品风险的诉求是需要定期的高危药品知识培训,其次是药师协助指导高危药品用药。结论加强医务人员高危药品知识培训,积极推进药师参与高危药品管理和使用,有利于我国高危药品的安全用药。

  • 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