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必须关照和实现公共价值。但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上的公共价值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个体差异性,如果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无法合理适应这些特征并科学地体现和实现公共价值,就容易引发公共价值秩序的混乱。当下自然资源使用权实现中的民法物权主流模式无法较好地回应自然资源使用权上公共价值的层次性和个体差异性特征,现有制度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境。因此,需要从自然资源使用权实现模式的纠葛中摆脱出来,选择公法物权模式的自然资源基本法进路,在此基础上实行资产化管理,科学分类,明晰产权,完善制度,以财产权方案实现自然资源利用上的公共价值。

  • 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