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依法律行为授予者,称为意定代理。在意定代理中,代理权的授予行为是产生代理法律效果的基础,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授权行为的性质、方式、形式、内容等未予明确,因此,需要具体研究。同时,授予行为又往往伴随着委托、雇佣、承揽、承包等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坚持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以保护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