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包括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他们各有其优劣,但交付主义具有更大的优势,更适合买卖合同形式多样化的现状。我国立法上采用交付主义模式作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划,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以出卖人完成交付为依据。网购合同中,包裹签收完成意味着标的物交付完成,风险便转由买受人承担;7天无理由退货期间,由于交付已经完成,消费者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