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在性质上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应当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目标,起到最低安全网的作用。对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也强调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在遵守责任方赔偿、保险理赔的基础上,由国家进行社会救助。但是,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不健全,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缺失;同时,救助过程缺乏持续性,协调机制不完善,救助手段单一,保险在救助体系中比例太小。因此,公共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需要找到有效的路径,才能实现有效救助、高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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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宿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