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元共治是德国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多种利益主体在相关程序和机制中都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并参与治理过程。这些利益主体可分为三类,即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和产业界机构。这三类机构不仅代表着不同利益,而且也同时代表着三种不同文化。政府机构代表行政文化,教育机构代表学术文化,而产业界机构则代表工业技术文化。基于这三种文化,不同主体在参与德国教育治理中形成了不同特征。这三种文化有互补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它们通常可以保持一定平衡,这是德国教育治理的良好基础,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也会失去平衡,这对于德国教育治理格局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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