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方案由保险经纪人制作,甚至保险条款也由其提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对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全部保险条款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协商权甚至定价权,这类保险条款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应当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所有法律规则,包括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争议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等对这类保险合同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