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监管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根据信用画像分配监管资源和开展监管活动,并对市场主体的守信或失信行为给予激励或制裁。相较于传统监管方式,信用监管能够提高执法精准度、降低执法成本、强化执法威慑,从而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但其同时也面临着与依法行政原则、平等原则、禁止不当连结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公法基本原则的潜在冲突。未来应当进一步明确信用监管的性质与定位,推进信用监管与传统治理机制的对接,重视差异化监管措施的实质正当性,实现失信惩戒措施设定与使用的精细化,建立相应的程序保障和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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