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首次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专门法保护以来,技术经历了飞速发展,基于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阶段和技术发展水平,在当前乃至未来一定时期内对布图设计提供专门法保护仍然是必要的。无论从客体性质,还是国际条约、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布图设计的内容不具有可简化性,行政登记用于确定布图设计内容,而非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因此,登记时提交的纸件、复制件、样品都可以用于确定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对独创性的审查,应首先确定适格客体,然后以权利人提出的独创性部分为依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