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存证因其"技术自证"特性终将替代电子数据传统的公证存证方式,但需要在立法层面对其存证效力给予更多的肯认。对区块链存证的审查应集中在完整性、可靠性方面,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应予以确认。将来我国应明确并细化电子证据相关规则,包括证据的采纳标准及采信标准;明确规定电子证据包括区块链证据的调取机制;赋予区块链存证证据与公证相同的证明力,引导区块链存证走上"技术自证"之路。此外,未来我国应建设统一的司法区块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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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